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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到伦理看民法总论的人文情怀-------医学人文大讲堂活动侧记(二)

发布日期:2017-11-28   点击量:   作者:   来源: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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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我校良好的医学人文氛围,提升医学教育教学水平并加强医学人文领域的科学研究,2017年11月27日下午,由科技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的医学人文大讲堂活动在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我校特邀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睢素利教授作《个人自主权在预先医疗决定中的实现-----兼论民法总论的人文关怀》的学术报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桑利娥介绍讲座嘉宾

我校师生认真聆听报告

睢素利教授的报告共分三部分。首先,睢教授着眼于最新法律条款。她以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0条民事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为逻辑起点,从个人自主权推导出法律对医疗活动中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个人自主权的保障。

其次,从预先医疗决定权的合法化引入,对无自主行为的患者,谁为患者做决定、谁最能知道患者的意愿及谁最能保护患者的利益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在介绍北美和欧洲预先医疗决定合法化发展的同时,特别强调了中国台湾2015年12月通过的《病人自主权利法》,该法是亚洲第一部以病人医疗自主权利为规范核心的法律,对实现病人的主体性,尊重病人的医疗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终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睢教授从意定监护制度和预指医疗代理的可行性及法律适用解释了患者预先医疗决定权实现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睢教授与我校教师进行交流

讲座结束,到会的老师、同学就感兴趣的问题与睢教授进行了沟通与交流,马克思主义学院桑利娥作总结发言并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图/常乃升 温春峰 文/温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