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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1   点击量:   作者: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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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单位,各学院(部、所):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年会项目遴选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推介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获得年会优秀创业推介项目,将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二、年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为2019年10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年会由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工作组举办、浙江工业大学具体承办。

三、年会项目遴选与报送

1.申请参加年会的项目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以指导教师所属学院(部、所)统一报送学校。

学术论文:文件夹命名为“论文-学院(部、所)-项目名称”,内含学术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2)和学术论文推荐意见表(附件3)。

参展项目:文件夹命名为“展板-学院(部、所)-项目名称”,内含参展项目信息(展板要求及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4)和参展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5)。

创业推介项目:文件夹命名为“创业-学院(部、所)-项目名称”,内含创业推介项目内容简介(内容要求见附件1)和创业推介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6)。

2.各学院(部、所)根据年会作品评审标准(附件7)择优推荐,每院(部、所)每类推荐1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先推荐。请各学院(部、所)于6月28日(周五)下班前将相关成果材料电子版报送给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邮箱(64673749@qq.com),并将《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行政楼317室)。

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评选出1篇学术论文、1项展示项目和1项推介项目参加省教育厅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报名项目必须为已结题的“国创计划”项目。

2.已在往届年会上交流过的项目不得申报。

联系人:梁静 联系电话:029-86177490

附件:

1.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

2.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3.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推荐意见表

4.展板模板

5.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展项目推荐意见表

6.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业推介项目推荐意见表

7.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作品评审标准

8.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荐项目汇总表

米兰平台,米兰(中国)教务处

2019年6月21日